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810房间
联系电话: 0379-63300018
传真号码: 0379-63300109
通信地址: 洛阳市凯旋东路26号
邮政编码: 471000
电子邮箱: lygtzyjbxx@126.com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详见附件1
二、目录编排体系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共分三级类目
一级类目为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土地管理、地质矿产管理、地质环境管理、综合管理、科技管理八类。
二级类目为一级类目的子目录。如一级类目机构职能包括:机构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电话等二级类目(参见《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级类目为二级类目的子目录。
2、信息内容
关键词简要描述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内容。
3、公开类别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4、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信息索引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信息分类编码、信息产生年份、流水号三部分组成。其中,产生年份由四位数字表示,流水号由五位数字表示。
三、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国土资源局网站www.lyblr.gov.cn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应当及时向政府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具体包括:土地登记结果、成果地质资料、地面沉降、地下水监测。
2、受理机构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3、提出申请
填写《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lyblr.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申请处理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件3。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五、申诉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3303395。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 : 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附件2 :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3 :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