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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情况通报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14 发表时间:2008-03-24

河南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情况通报(第一期)

 来自:河南 发表时间:2004-9-23 7:40:24 查阅次数:2259
 
 

河南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

     

 

第一期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29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启动河南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4〕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厅土地利用处和厅信息中心于2004年8月25日—8月27日在开封市举办了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培训班,该系统在全省开始正式推广应用。为了更好地掌握各地落实《通知》精神的具体情况,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编报《河南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工作通报》,适时刊发各地系统工作动态,交流各地工作经验,以典型带动全面,从而实现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转工作的稳步推进,欢迎各地踊跃投稿介绍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和土地市场监测分析的工作经验以及疑难问题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自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建立和启动河南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各地十分重视,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相应部署。截至9月20日,全省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系统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系统的建立和运行

各省辖市基本能够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建立和运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组织机构

开封市在接到通知后即安排局土地利用科和局信息中心着手编写开封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全省培训班结束后,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局土地利用科及相关科室科长(主任)和各县(市、区)局长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组织、监督土地市场监测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结合本地实际,转发《通知》要求

各地均已将《通知》及时转发本辖区内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强调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重大意义,要求必须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商丘市在转发《通知》通知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收集和整理土地市场相关信息和基础数据,并确定时间段,限时提交。

(三)争取财政支持,落实项目资金

南阳市、鹤壁市等市在接到《通知》后,即安排专人,制定本辖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方案,并积极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及时落实了项目资金,确保了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落实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报送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明确了数据采集时限、渠道和内容要求,统一数据报送口径和机制,并逐步开始采集系统所需数据。此外,有的省辖市已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规定各类数据采集上报的时间要求,并要求本辖区严格履行土地市场信息上报审批程序。

(五)落实安全保密规定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明确了数据录入和信息发布的安全保密规定,正在抓紧建立系统保密安全管理制度。各省辖市规定,系统内部人员掌握系统登录浏览密码,而进入系统的管理权限密码只能有信息管理员掌握,以保证系统和各类数据的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县(市)信息发布内容单一。目前一些市、县(市)发布的信息以文本信息为主,主要集中在土地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公告,而《通知》要求的2002年以来的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和相关园区信息没有发布。

(二)部分县(市)至今没有配置专用电脑,同时也不具备上网条件等,至今无法上传信息。

(三)部分市、县(市)对《通知》要求至今没有反馈信息,主要表现在:第一,《通知》要求必须发布的国有土地出让供应计划、经济适用住房供地计划、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公告、土地供给情况、国有土地出让结果等没有上传;第二,土地供应情况分析等对土地市场和城市地价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基本走势分析报告没有上传;第三,省厅要求上报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联络员情况至今没有上报。

三、几点要求

基于上述问题,为更好地推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在全省的建立和正常运转,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在信息上传方面,各地应本着不欠新账、尽快整理历史欠账的原则,将新发生的各类业务数据和最新的招拍挂公告和结果即时上传,对于2002年元月1日以来历史数据的整理、录入和上传应制定详细的时间表,于12月底前全部上传至河南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

(二)在组织管理方面,各省辖市务必抓紧时间,尽快确定系统联络员,并将与辖区内县(市)级联络员的详细联系方式一起于9月30日前上报厅土地利用处。

(三)土地市场监测系统运行工作已经列为各省辖市的年度责任目标,年终总结时,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全面展开将作为土地利用责任目标考核条件,希望引起各地重视。

(四)各省辖市凡需要建立监测系统地方版的,9月30日前与厅信息中心联系,在地方版的设计、系统开发和系统建设方面由厅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联系人:潘振祥

联系电话(传真):0371-59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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