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调查
收费标准:
1 、党政机关、全额预算单位宗地在 200 平方米及其以下收 10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12.5 元(最高不超过 350 元)。
2 、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单位宗地 1000 平方米及其以下收 50 元,每超过于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0 元(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3 、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宗地 5000 平方米及其以下收 15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12.5 元(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4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 100 平方米及其以下收 6.5 元,每超过 5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5 元(最高不超过 15 元)。
5 、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按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 100 元)。
收费依据:豫价房字[ 1993 ] 08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