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Institutions

 

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督查、办公自动化、接待、计划生育、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财务股:编制全局各项专项经费的预算、经费征收、管理使用计划,管理局机关的财务经费,归口管理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业务经费;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做好土地税费的代收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偿使用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测绘经费、专项经费和其它资金使用;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建设用地股:负责完成国家建设单位征用地工作,按规定征收土地管理费、土地出让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对无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健全的违法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负责土地使用中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改组、重建中的土地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增值等业务。

     政策法规股:组织拟定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协调有关立法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承办行政应诉;办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收集、整理和编印;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制定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和执法责任错案追究制并抓好落实;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查、督办以及稳定工作,承办土地信访案件。

     地政地籍股:负责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和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土地资源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确认管理;负责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管理;负责受理土地、矿山权属争议案件和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土地统计。

     土地规划股:组织编制、修订和贯彻实施洛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项土地专业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编制辖区内地质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地矿科技规划。参与县级环境保护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测绘管理股:负责全县测绘勘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协助调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统计;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各类勘测、技术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技术评定。

     矿产开发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尾矿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县采矿权授予、延续、变更、注销的管理;依法负责对矿业权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的审批;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审查,负责组织对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负责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采矿登记资料并签署意见,勘查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负责协调处理各种采矿权矛盾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的收集与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地质勘查股:依法负责勘查许可证申请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监督在本县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中、小型地质勘查工作;协调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处理各种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的汇集;筹集管理我县地质勘查基金;负责采矿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资源与环境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我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尾矿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起草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地质灾害事故的责任认定;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认定县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土地、矿山资源监察、巡察工作,执行《土地、矿山监察暂行规定》,对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及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手续及时制止并立案查处,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作好土地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等违法行为的查除等工作。

    土地权属信访股:负责全县土地信访工作,做好来信来访登记、阅办、呈报、查办及转办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和土地纠纷案件,按规定立案调解处理土地纠纷,协调乡、镇办理土地信访案件,提高乡、镇信访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建立县、乡、村三级信访网,做好土地案件的行政诉讼工作和乡镇行政裁决土地案件的复议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信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土地开发中心:主要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低产田整理,经营全县房地产,承办局交办的土地年租金崔收任务。

    土地评估所:主要负责基谁地价评估,收回土地的评估、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与A级、准A级土地评估机构合作从事上市公司、司法仲裁涉及的土地评估,地价咨询。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受局委托主要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置换的国有土地进行储备;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买挂牌出让工作,对收购储备的国有土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合理利用好每寸土地。

     各矿管站及18个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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