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国土资源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 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洛宁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
办公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中段县行政服务大厅5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5: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6231465
传真号码:0379—66235018
通信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中段宁县行政服务大厅5楼国土资源窗口
邮政编码:471700
电子邮箱:lngt@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信息内容 |
公开类别 |
生成日期 |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1、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共分三级类目
一级类目为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土地管理、地质矿产管理、地质环境管理、综合管理、科技管理八类。
二级类目为一级类目的子目录。如一级类目机构职能包括:机构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电话等二级类目(参见《洛宁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级类目为二级类目的子目录。
2、信息内容
关键词简要描述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内容。
3、公开类别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4、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信息索引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信息分类编码、信息产生年份、流水号三部分组成。其中,产生年份由四位数字表示,流水号由五位数字表示。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洛宁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务公开、国土新闻、业务公告、数字国土、国土科技、政策法规、土地市场、网上信访等上级要求在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信息公开目录;
2、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名单及人事信息;
3.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4.国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县国土资源项目与资金管理;
6.县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
7.土地登记情况;
8.土地变更调查情况;
9.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10.土地供应和出让情况;
11.采矿权审批及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12、土地违法案件及行政处罚情况;
13、矿产违法案件及行政处罚情况;
14、土地、矿产依法收费情况;
15、基准地价;
16、公益性地质资料及地质灾害防范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洛宁县国土资源局网站。网址为:http://cs.371.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审查程序和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国土资源政府信息,根据职能,由各职能股室准备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通过内部审查、审批程序,报局办公室公,在2日内进行统一公布。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洛宁县国土资源局网上公开内容审查报批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洛宁县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cs.371.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宁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在线提交或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发送至lngt@163.com邮箱里。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内部审批、办理程序,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由承办科室的经办人根据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沟通,确认答复方式和途径,予以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1元。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5元;A3纸每页10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1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5元。
光盘每张15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379-66231465 。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举报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洛宁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